“审判委员会”要不要开口说话
本月20日,京华时报以《内蒙古男子发帖被判诽谤替朋友反映鄂尔多斯土地问题重审加刑判至两年》为题,报道了“吴保全案”的最新进展。其中看点有两个:一是,吴保全不但没有被“无罪释放”,反而改判一年有期徒刑为两年有期徒刑。而在“重审判决书中,没有看出对吴保全新的指控罪名和证据”的情况下,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的前后两次裁定却大相径庭——第一次裁定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第二次裁定却成了“维持原判”。二是,在记者就“吴保全案”中的一些疑惑向参与合议过吴案的刑事庭某副庭长求解时,该位副庭长称“这个没法说”,并一再重复,裁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的,吴如果不服判决,可以走法律程序。——意思是:别再问了!我或者“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决定要“沉默”了!
“这个没法说”的事情出在吴保全的身上,但是,发生在吴保全身上的事情不定哪天也发在在其它普通百姓身上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因之,记者们就“吴保全”一案中的一些不明不白的问题进行追问,其意义已经超出对吴保全一个人的命运的关注。记者们追问的问题如果能够得到明确的答案,这个答案就会成为人们加以认真揣摩的东西。如果“委员会”对判决理由的解释,为人们所认可,结果就会是:“委员会”成为人们心目中“公正的审判委员会”而为人们所称颂;同时,普通民众从“委员会”那里学到法律知识,从而可以避免犯下吴保全一样的错误,以便避免牢狱之灾。反之,如果“委员会”对判决理由的解释不能为人们所认可,那正好说明,这个委员会还不能终结自己的工作,必须再解释、再解释,直至能人们被说服,或者“委员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给予及时的补救,以免在法治史上留下笑柄。
有一个常识:在有些问题上,你越是不敢说,人们就越会认为你心里有鬼!所以,从关心“委员会”的角度上来讲:对记者们提出的那些为普通人所关注的问题给予解释,要比在那里啥都不说要好!事实上,“委员会”如果要一味沉默下去的话,那么这个“委员会”很可能还要遭到“法理”上的质疑。人们也许要问:从法理上来讲,“委员会”有没有沉默的权利?
前段时间读杨恒均博士的一篇题为《你没有说假话的自由,也无权保持沉默》的博文,文中说:那么到底要不要官员和专家学者们出来说话?当然要说,你拿老百姓的钱,或者说老百姓雇用你来管理国家,为他们服务,你在很多事情上不能保持沉默,或者以糊弄外国政府的“无可奉告”那种态度糊弄国内民众,你更不能闷声发大财,你必须说出自己的看法,或者政府的观点和立场。
如果“委员会”对杨恒均博士的这个观点没有异议,同时又认识到“委员会”也在“无权保持沉默”的特定人群范围之内,那么,这个“委员会”在面对记者们的追问时,也许会改弦易辙——认真回答记者们的问题,而不是用“这个没法说”之类的话塘塞记者。
法理上不容许其沉默,但如果“委员会”不理会“法理”呢?它是否就可以永远地沉默下去?我看没有这么简单。吴保全不是明确指出他要申诉吗?假如吴保全申诉不止,“委员会”就不得不开口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