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批评驻京联络处还重要的是说服纳税人
河南许昌和漯河两驻京联络处买到777瓶茅台全是假酒(以下简称“假酒事件”)——自从该消息见于报端,公众对当事单位的质疑之声就没有停止过。
有媒体报道称:据了解,此次事件,河南省和许昌、漯河两地政府都对驻京联络处给予了批评。(据新京报2009年4月15日)
报道中没说河南省政府以及许昌、漯河两地政府是如何批评涉事的驻京联络处的,因而,批评的内容我们无从得知。但是,不管怎样,相关地方政府对来自公众的声音没有采取充耳不闻的态度,这也算是一种进步。然而,笔者的问题是:当事地方政府仅仅对他们的“联络处”轻描淡写地“批评”一下,这种处理方式能达至怎样的社会效果呢?批评一下,就可以让公众对“联络处”的存疑荡然无存了吗?批评一下,就可以让公众对相关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及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再反复追问了吗?批评一下,就可以使公众对“假酒事件”里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不存任何的想像了吗?如果不能,那么,这种所谓的“批评”岂不成为一种“政治秀”?公众或者说是“纳税人”面对“政治秀”会有何感想?
理性地讲:尽管“假酒事件”中,直接的当事者是“驻京联络处”,可是,“驻京联络处”是地方政府的“驻京联络处”,因之,地方政府实难置身事外。所以,当公众质疑“驻京联络处”的时候,其实也是在质疑相关地方政府,甚至可以说,公众最终质疑的是当事地方政府。——当事地方政府只有自证清白!
当事地方政府想要自证清白,这也许不太容易,最起码,指望着指着“驻京联络处”的方向骂上几句就可以让公众给个“清白”的评语,这是不可能的。依笔者看,当事地方政府只有就下面几个问题做出回答,才可以说服公众(或者说是纳税人):其一,“驻京联络处”的经费有没有预算?如果有,该预算是否经当地人大通过?其二,“驻京联络处”某主任称:“我们就是帮下属的酒店和老家漯河宾馆代购的。”——意思是说,花数十万买到假酒的不是“驻京联络处”,果真如此的话,西城工商分局对外通报中的某些信息又怎样解释呢?“通报”中说“发票也属伪造”,那么,“发票”上写得明的买酒者是谁?如果是驻京联络处,那又说明了什么问题?总之,必须搞清购买假酒的数几十万人民币是哪来的——是不是动用的办公经费?其三,如果买假酒的钱是动用的办公经费,那么,这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该做出怎样的处理?如果不是动用的办公经费,巩怕还有一个“驻京联络处的人在干什么?”的问题须得让公众明白明白。否则,公众(纳税人)纳了税款养着政府和“驻京联络处”,而“驻京联络处”却只忙着为“酒店”、“宾馆”服务去了,这让公众(纳税人)怎能不急?
所以,笔者认为:“假酒事件”中当事的地方政府别只顾批评出了事儿的“驻京联络处”。其实,比批评“驻京联络处”更为重要的是说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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