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农村建设”不是给县太爷清道的“回避牌”
文/秋霖
新华网9月2日刊发的新闻中,有一则是同新农村建设有关的,题为“安徽凤台县假借建新农村之名逼农民卖地”。单看题目,就足以让人震惊;再细看报道中的某些细节——“以每亩不足2万元的超低价强迫农民出卖耕地,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其他建设”;“当地政府部门压制、打击、甚至动用警力拘留上访村民”;“黑恶势力膨胀,村民屡遭报复,一些上访村民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案件却长期得不到处理”;“乡政府欠下吃喝债后,将村民承包地划给饭店老板盖酒店,不仅没有征地手续,连补偿款也一分没给”——至此,又怎一个“震惊”了的?
也就想到了旧时县太爷下乡察看时的情景:衙役在前高高举着一个牌子,牌子上写了两个大字——“回避”。那个牌子叫“回避牌”吧?那牌子可是厉害的很——那些“草民”看见它,要赶紧着让道,立在道旁让县太爷的轿子先过去;否则,要你好看,不打你个皮开肉绽才怪!如今,“新农村建设”在某些官员那里也成了县太爷的“回避牌”了:只要将“新农村建设”的旗号一打,你看吧,那“官权”立刻地大起来,所有的“民权”都得让道儿——地是你的?你的也不行,你得让出来,这可是为了“新农村建设”!;房是你的?你的也不行,你得搬家,得拆房,这可是为了“新农村建设”!;你想告状,你有上访权?有上访权也不行,你得先进“局子(指拘留所)”,这可是为了“建设新农村”!——您瞧:“新农村建设”多像县太爷的“回避牌”啊!
然而,“新农村建设”毕竟不是县太爷的“回避牌”。 2006年1月21日正式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是有着明确体现的,这个“内涵”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二十字”,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对这个“内涵”进行解读,哪里又有允许官员逼农民卖地的意思?逼农民卖地只是个别阳奉阴违的地方政府的意思吧了!只是某些贪欲膨胀的腐败官员的个人意思罢了!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它的“被恶意利用”!
报道中说“眼下,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的违法圈地有蔓延之势。”假如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这种“蔓延”结出的“恶果”则必然是:失地农民大量出现,生活没无保障无着落的人口大量出现。之后,农村社会本来就错综复杂的矛盾将会被激化成“管涌”之势,以至使社会的稳定面监真正的最为严峻的考验!因此,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应该对发生在凤台县的恶性案例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对现有的,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的方方面面的政策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查找其中的“露洞”并弥补之。除此之外——笔者以为——应出台一部专门性的法律,用“法律”来防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被某些不良分子恶意利用;让“法律”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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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链接:《安徽凤台县假借建新农村之名逼农民卖地》http://news.163.com/08/0902/11/4KR7OG270001124J.html